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8〕教128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材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5〕70号)及《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材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闽工院教〔2017〕 52号)文件要求,请各开课单位结合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做好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要求
根据专业定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选用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合适教材, 既要注重教材的选优率和选新率,又要注重教材的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1.选优要求。优先选用工程教育系列教材•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试点教材(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化工类)、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其他各类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百强”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各级各类精品课程教材、获奖教材等。
2.选新要求。应结合学科和专业调整情况,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工作,优先选用近三年(2015~2018年)出版的优质新教材。
3.凡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对应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开课单位均应严格执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目录制度,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若未使用,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开课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宣传部、教务处联合审定后方可报订,该情况说明须在报订教材计划时一并报送。
4.凡选用境外教材的,须确保教材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由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后报开课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教材的政治内容(包括是否有损害我国主权、干涉我国内政、违反我国民族及宗教政策等问题)、现代教育思想以及是否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进行审读,通过后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由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宣传部、国际交流处、教务处联合审定后方可报订,该申请表须在报订教材计划时一并报送。
5.凡选用自编教材的,在教材征订时必须是已正式出版发行。
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可从能体现学科优势、具有鲜明特色或能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自编教材中选用。
凡选用自编教材的,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确定后报开课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该教材内容进行审读,通过后填写《福建工程学院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经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订,该申请表留存各开课单位,学校组织抽查。
二、征订要求
各门教材应由开课单位教研室集体讨论提出,报开课单位领导审批。
1.教材预订数量包括学生用书数量和教师用书数量,均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报送教材征订计划。
2.由各开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报教用教材数量,原则上同版本的教材需使用两年后方可更换。教用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征订,经费由各学院教学经费开支结算;教学参考资料由各开课单位自行解决。
3.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所征订教材的各项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属性、书号、教材名称、出版单位、版次、编著者、出版时间、教材类型、使用年级、专业、方向、数量),教研室主任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发生教材订错、订重、漏订事故。因推迟报送计划或漏订、错订、重订等原因导致教材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教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课单位及当事人承担责任,按照《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材料报送
1.各专业学院每个年级每个专业推荐一名学生作为总负责教材协管员,负责与供应商联络教材发放、补退、核对及结算、催缴款等事宜。该协管员须加入相对应供应商的QQ群。
2.《福建工程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及《学生教材协管员一览表》统一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教材征订计划表》、《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及《学生教材协管员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至jczx@fjut.edu.cn,《教材征订计划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地址:行政楼1006室,联系人:姜凤娟,联系电话:22863405),为避免因个别教材征订滞后影响学校全局,12月3日之后不再接受教材征订和信息更改,责任由教学单位承担。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9日
主题词:教材征订通知
抄送:校长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图书馆、团委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