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学院(部)
教学督导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福建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3日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校、院(部)两级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积极性,结合《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基本质量评价与监控办法》(闽工院质管〔2019〕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二条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指标既注意二级学院(部)目前的督导工作状态和工作过程,又注重其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力度,教学秩序的稳定与提高。
第三条 特色发展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持续改进,特色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问题,设计考核体系,注重考核项目及要素的导向性。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 总体情况
(一)学校每学年组织校教学督导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帮扶方案(含重点帮扶对象)、督导名单及听课评价等材料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二级学院(部)有关教学方面的其他材料,综合考核后,确定最终成绩并公示、公布。
(二)各学院(部)若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考核不合格处理,且取消相应教学督导经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督导工作组织(20分):由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工作日志、帮扶方案(含重点帮扶对象,包括人数及具体名单)、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及教学督导名单等组成。
(二)督导重点帮扶工作执行情况(30分):由检查重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帮扶后的学生评教成绩、听课评价)等组成。
(三)课堂教学的督导工作执行情况(20分):由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课堂教学改进情况(改进后听课记录)等组成。
(四)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的督导工作情况(20分):由试卷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自查工作及整改情况等组成。
(五)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督导工作执行情况(10分):由检查教研活动记录及总结等组成。
(六)其他教学环节或教学管理等的督导工作执行情况(20分):由教学督导工作例会、督导简报、巡课巡考及教学档案检查及整改等组成。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各学院(部)将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工作计划、帮扶方案(含重点帮扶对象,包括人数及具体名单)、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教学督导名单、听课汇总及教学工作总结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其他有关材料备查。
(二)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经费分配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经费分配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闽工院质管〔2018〕4号)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应用技术学院和海峡工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