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
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19年4月19日
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教师在本科教学中加大投入,积极投身教学第一线,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完善教学考核机制,发挥优秀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示范与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每学年对积极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教学质量高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并给予奖励。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在校任教满两年。
第四条 当学年参加校内、校外教学比赛,或带领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奖的教师优先推荐。
第五条 当学年任一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位居前10%。
第六条 督导专家听课评价为“优秀”(若无此评价,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当学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按时报送教学材料的;
3.不服从学校或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的;
4.因私请假、调课两次以上(含)或请假天数超过14天(含)的;
5.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逐级推荐评选。
第九条 所在学院(部)初评,遴选推荐该学年任课教师3%的名额。
第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初审后,组织校教学督导组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第十一条 统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结果,确定拟评为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第十二条 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 奖励措施和示范引领
第十三条 学校向获奖教师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记录载入教师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优秀教师及教学名师评选等的依据。
第十四条 获奖教师应提交立德树人业绩宣传材料,并随堂或者专门开设至少一学时的示范课。获奖名单审定后两周内,由获奖教师所在学院(部)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报送立德树人业绩宣传材料和开设示范课的课程类别、时间和地点。示范课的有关信息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和教师所在学院教学办挂网公告,以便有关教师前往听课和观摩学习。
第十五条 获奖教师获得25分绩效分奖励。未按规定报送材料和开设示范课的不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