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19〕教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闽工院教〔2017〕42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开课单位根据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新教务)中的“重修报名资格库”信息确认重新学习(新教务平台中简称“重修”)课程教学组织形式(跟班、单开班、重组班),其中“单开班重修”应于3月25日前落实好教学任务,并安排好上课的时间和地点。
2.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在新教务平台上报名,报名截至3月31日(操作说明见附件1),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在平台确认缴费金额。教务处将学生报名数据上传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学生(含离校待考学生)于4月2日至4月7日通过网页端或手机端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操作流程见附件2)。
3.4月8日前,开课单位将《福建工程学院重新学习课程教学组织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4.其他事项
(1)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学生申请的重新学习课程数量及课程开设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学生有能力修读完成正常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对于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达到2次且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应提前给予重新学习预警。
(2)开课单位应合理组织教学,保证重新学习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组织工作。
(3)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程同试卷,不单独组织重新学习考场;单开班和重组班的重新学习课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组织考试,但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命题,不得随意降低要求。试卷应有相应的审批程序。
(4)各学院应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给每个考场配备一部金属探测器,监考老师负责在考生进入考场之前进行检测。
(5)加强学院巡视工作,每场考试应有学院领导参加巡视,学院应有应急预案,以处理突发事件。
(6)应严格按照期末阅卷标准评阅重新学习考试试卷,阅卷要认真、公正、无误,成绩评定要客观,存档材料要齐全。
附件1:学生新教务平台操作说明
附件2: 学生线上缴费流程
教 务 处
2019年3月20日
抄送:校长办公室、学工处、后勤处、计划财务处。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