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9﹞教25号
关于毕业实践环节初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闽工院﹝2019﹞教25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实践环节管理,提高毕业实践环节工作质量,各学院应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闽工院教[2015]18号)的要求,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本科生毕业实践环节初期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初期准备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闽工院【2019】教17号)文件要求,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组织教师和2019届毕业生认真学习《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闽工院教[2015]18号)和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流程、写作要求等培训工作,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动员效果,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色,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优秀作品展览工作。动员会议、学习情况、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作品展览等过程材料留档保存,作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特色佐证材料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等初期自查
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以及教师的指导人数等初期工作的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是否满足选题要求,与行业实际需求结合情况等。工科类要求工程类型的课题不少于80%,法学类、经济类、管理类的选题应侧重于实务类型。选题的更新率要达到80%以上,应做到一人一题,且题目总数多于学生人数,若课题较大,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合作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小课题,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利于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得到较为独立、全面的训练。
三、检查方式
以学院自查为主,教务处将组织人员抽查各学院毕业实践环节初期工作情况。
四、材料报送
2019年3月20日前各学院需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教务处,纸质文档需领导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送到sjglk@fjut.edu.cn。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学院)
3.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附件1)、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4.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3);
教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