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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4 浏览次数:73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闽工院〔2019〕教95

未知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开课、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2019〕教21号)的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2019618日~627日(共10天)由学生自行上网选课,本次选课共分两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轮:6188:306218:30

第二轮:6228:3062724:00

注意: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网络公选课除外);第二轮提供的为第一轮未被停开且有剩余名额的课程。

二、选课方法

1.登录学校主页,点击页面右侧“教务管理”进入教务综合信息服务信息平台(新教务);或进入教务处网页的右下方“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点击【选课】下的【自主选课】菜单。如出现登录密码不正确的,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专业所在学院修改。

2.必须学生本人上网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以免误选、漏选。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得再选修,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或相近课程不计学分。毕业班的学生应及时选课,避免因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够影响毕业。

3.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归属、上课时间和开课校区,原则上不能跨校区选课。

4.网络公选课的选课与其它课程选课方法一致。下学期初将会印发开课通知,敬请留意。

三、选课要求

1.每个学生可选修12门课程。

2.学生选课前应查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若开设的公选课课程为其中的必修课或院系选修课,则不得选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文件精神,所有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或《职业生涯规划——体验式学习》课程学分。

3.学生选课时应慎重考虑,珍惜学校的教学资源,认真学习。选了课但没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选课。

四、其它事项

1.公选课开课第二周即第7周(20191014日~1018日),学生可在网上补(退)选课程,此后不再办理。补(退)选学生教材自理,学校不再办理补退(订)教材。

2.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或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课程成绩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记录到个人成绩档案。

3.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相关师生可于201973登录教务综合信息服务信息平台(新教务)确认最终开课与选课情况。

4.网络公选课请同学们诚信学习,如被系统判定有不良记录,第一次将删除该门课程的学习记录重新学习;若连续两次被系统判定有不良记录的,将直接取消该门课程成绩。使用淘宝、微信等各种途径的课程代看服务或使用任何外挂、插件等刷课软件工具伪造学习记录的,均会被系统判定为不良记录;请同学们按要求使用PC端或学习通自行完成学习任务。

请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认真组织做好选课工作,确保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614日            






抄送:校领导、校办、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图书馆、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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