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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9 浏览次数:76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闽工院〔2019〕教178

未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质、科学修养和创新能力,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开课、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时和学分

课程(除艺术类和体育类课程24学时、1学分)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1.5学分。

二、开课要求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一般要求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课的经历。

2.每位教师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一共不超过3班次

3.为了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教师在本学院(部)实验室开设实践类公选课。

4.新开课或开新课必须在开课学院(部)试讲或说课,合格后方能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应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中的课程分类,确定所开课程归属的模块。

5.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如有禁选对象请开课教师一定要在系统里设置清楚。

6.提倡以公选课的形式有组织地开设BIM课程、工程伦理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课程或达到一定学时数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尤其鼓励教授开设公选课。

7.鼓励教师根据新经济发展、新产业变革、新工科建设以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开设创新型复合型等跨专业、跨领域的通识课。

三、申报步骤

教师以个人的用户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1120日~1128日。

教务系统中课程库已有的课程,现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教师请自行网上申报即可:1.申请课程任课资格申请(教师);2.教师提交任课资格申请后,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先审核,审核路径:教学计划管理→课程组管理→课程任课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教务处最终确定任课资格;3.任课资格通过后,相关教师再登录教务系统,信息维护→通识选修课确认,提交教学任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属新开设课程,新开课程增加一个申请步骤:申请教师新开课程申请,教师提交申请后由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先审核,审核路径:教学计划管理课程库管理教师通识课程审核,教务处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课程,相关教师再按照上面课程库中已有的课程申报步骤进行操作,也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开课时间

下学期上课起讫周为第6周~第13周;上课具体时间为星期二、四和星期五晚上,每个单位为3学时;其中体育类课程每个单位为2学时,时间为第2周~第14周。

五、开课校区

同时在旗山校区、鳝溪校区和铜盘校区开设。

六、公布开课情况

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师和学生都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相关信息。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第一轮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进入第二轮选课,不予开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后人数不足6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

2.开课教师务必在开课学期的第15周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学生选下学期的课。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表按学生所在学院打印,表格一式两份交开课所在学院(部)【其中一份统一由开课所在学院(部)交专业所在学院】。

4.正式开设的课程以学生选课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课表和公布的公选课开设情况表为准。

5.选课学生名单以下学期第7周学生补(退)选结束后的名单为准。


附件:1.通识选修课(公选课)教师申请操作手册

2.通识选修课(公选课)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流程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1118






抄送:韦副校长、校长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发展规划办、后勤处、团委、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91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