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林冬涵同学退学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4-26 浏览次数:114
林冬涵(学号:3190812204),女,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0级城乡规划专业学生,原2019级学生因欠学分留级至2020级。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报到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至12日,该生于2023年2月11日申请因感染新冠暂缓返校,两周后,该生未办理暂缓注册报到手续而未返校,截至2023年4月25日,该生依然没有返校,且期间几乎失联,不接电话、不回微信,期间辅导员多次向该生及家长传达,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返校将按照退学处理,期间家长表示同意给与林冬涵同学退学处理。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节第六十条规定:“(五)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逾期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照退学处理。2023年4月21日,辅导员以电话、QQ、微信联系林冬涵同学及其家长(母亲),告知该生及家长务必于2023年4月24日之前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4月26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与林冬涵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如对此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须实名并提交纸质申诉材料。公示期满,不再受理申诉。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7783
特此公示。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