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我省社科工作者在中央主要媒体刊发文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8 浏览次数:82
关于鼓励我省社科工作者在中央主要媒体刊发文章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深化拓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为鼓励我省社科工作者在中央主要媒体
刊发文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央主要媒体具体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三报一刊;
2、发表的文章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3、奖励政策:文章发表后列入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奖励作者现金一万元,课题经费一万元。
4、联系人: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林有楠
联系电话:0591-87828784
电子邮箱:2795331948@qq.com
希望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本单位社科工作者积极参与。
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