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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建筑与规划系第三次团学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9-18 浏览次数:79

各年级、各团支部:  

 

     自我系2007年召开第二次团学代表大会以来,系团委、学生会在系党总支和校团委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我系党政工作中心,团结实干,开拓进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全面总结我系共青团三年来的工作,争取再上新台阶,根据《团章》有关规定,经系第三次团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代表团,由各班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代表组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生办法:  

 

1.本次团学代会代表身份必须是共青团员,拟定每班推选团员代表2名,学生代表2名,性别和职务不限。学生代表中至少有一人为普通同学,兼顾性别比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3.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顾全大局,能主动维护学校、系及班级的荣誉和形象;  

 

5.各班在民主自愿的前提下推选团学代表,所推选出来的学生代表必须能够代表班级同学的利益,必须具有一定的集体荣誉感;  

 

6.学生代表必须有着良好的同学基础,能够真正传达同学的心声;  

 

7.勤奋刻苦,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8.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为团的建设献计献策。  

 

二、有关要求  

 

1.召开我系第三次团学代会,是我系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年级、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系团委的指导下,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掌握代表资格,充分发扬民主,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2.各级团学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在系第三次团学代会召开之前,要保证自身机构的正常运行,同时要确保系团学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3.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宣传召开本次团学代会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氛围。  

 

4.各班根据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经辅导员同意后,由各班团支书于9月21日(周二)晚19:00-22:00,把名单汇总交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后交到建筑与规划系学生会办公室  

 

联系人:系团委副书记林李静(15806027601)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系

 

第三次团学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