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我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26 浏览次数:82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校2011年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 时间安排
1.5月27日前,将讲师评审文件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申报人员。申报者到所在单位报名,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简表(教师系列),经各系(部)汇总报学校职改办预审。初步预审通过者,由各系(部)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到人事处领取评审表等相关申报材料。
2.6月8日下午3:00,职改办进行政策解答、指导。各系(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和申报讲师的老师咨询职称政策、申报材料、填表等方面的问题。咨询地点:另行通知。
3.6月15日前,各系(部)提交讲师申报材料。申报人向所在系(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评议推荐后,各系(部)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预审表交学校职改办审核。
4.6月25日前,学校职改办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对和整理工作,并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汇总情况。
5.学校拟于7月初前召开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完成教师中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一)评审袋中所放材料
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到师资科补办);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由工作人员到职称科领取,须贴照片);
3.学位、学历证书(各1份,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1份,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1份,复印件,续聘请到职称科办理续聘手续);
6.外语考试成绩(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批表(2份,附免试证明复印件,);
7.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证书(1份,复印件);
8.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1份,复印件);
9.六门研究生课程进修证书(本科学历提供1份,复印件);
10.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证明(班主任、班导师、兼职辅导员或兼职本单位行政管理等经历);
11.参加实践锻炼六个月以上证明(本专业工程实践、带学生实习、社会兼职等经历);
12.获奖证书(各1份,复印件);
13.教师工作量登记表(1份,需经院教务部门审核);
14.科研材料(没结题的提供立项书,结题的提供结题报告,复印件需盖章);
15.论文(原件,目录页附总署证明和中国知网检索页,需盖所在单位章);
16.近一年教案(装订成册);
17.材料清单(1份,贴于评审袋表面);
18.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3份,不放入袋内)
三、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装袋:
1.将17贴于评审袋表面,并将3-4-5-6-7-8-9-10-11-12-13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复印;13用A3打印;所有材料按1、2、成册的复印件、14、15、16顺序装袋。
2.如果第一袋论文或教案等装不下的,可按顺序放到第二袋中。第二袋封面注明内容,不贴清单。
3.不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四、系(部)工作人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1.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要认真核实。
2.填写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纸质一份,随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交人事处,并将预审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ttp://jzx.fjut.edu.cn/mailtwgq@fjut.edu.cn。
3.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人事处职称科。
4.注意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教师工作量表等材料的盖章问题。
五、有关注意事项
1.讲师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福建工程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闽工院职改[2008]18号)文件执行。评议、推程序等管理环节依据《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议)管理实施方案》 闽工院职改[2008]17号文件。
2.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实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证明及中国知网检索页附在学术刊物目录页,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本次将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一些非法刊物、滥刊及非学术刊物等进行甄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http://www.gapp.gov.cn/cms/html/21/index.html(进入页面后点击右侧“新闻机构查询” )
3.相关文件及填表请登录学校人事处职称科网页。请各系(部)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按时上报材料,如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逾期上报或因材料不全影响评审工作,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个人和所在系(部)自行负责。
六.其它工作:
请通知符合2010年下半年申报高级工程师(土木、电子、机械等专业)任职条件的人员与本次申报讲师人员一起提交申报材料。
福建工程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讲师 任职资格 评审 通知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人事处、院办、院档案室存档
福建工程学院职改办 2011年5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