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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与规划系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14 浏览次数:63

各年级、各团支部:

 

一年来,系团委、学生会在系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在系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和各级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做系与同学的桥梁纽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充分发挥系团委、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在推动校风、系风、学风建设,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在,本届系团委、学生会任期将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会更高效地开展工作,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系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

 

一. 方式:公开竞选与推荐考核相结合

 

二.具体岗位如下:

 

1、系团委:副书记(1名)、组织部部长(1名)、组织部副部长(1名)、记者团团长(1名)、记者团副团长(2名)、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1名)、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1名)、红十字会分会会长(1名)、红十字会分会副会长(2名)、科技创新协会会长(1名)、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2名)。

 

2、系学生会: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2名)、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生活部部长(1名)、学习部部长(1名)、学习部副部长(2名)、外联部部长(1名)、外联部副部长(1名)、体育部部长(1名)、体育部副部长(1名)、文娱部部长兼女生部部长(1名)、文娱部副部长兼女生部副部长(2名)、宣传部部长(1名)、宣传部副部长(2名)、自律部部长(1名)、自律部副部长(2名)、网络部部长(1名)、勤工部部长(1名)。

 

三. 候选人基本条件:

 

1、建筑与规划系2009、2010级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向上;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良好,且全面发展自身素质;

 

4、作风正派,主动热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践经验;

 

5、对学生会工作持有正确的态度,工作上有想法、有创新,并有能力和信心在工作岗位上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威信;

 

四. 具体流程:

 

1、成立系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委员会由系分管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原系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组成;

 

2、候选人应如实地将自身的基本条件,送交换届工作委员会审核;

 

3、候选人通过自荐后经过辅导员同意产生;

 

4、候选人报名推荐结束后,换届工作委员会将结合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和整体需要,根据“人尽其才”的原则确定其职位,并将最终结果公示。

 

五. 报名方式:

 

1、领取报名表:到各班团支书处领取

 

2、报名时间:9月13日——9月19日

 

3、报名地点:系学生会办公室(9月19日19:00—22:00)交报名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系团委副书记朱颜(15880484885)

 

系学生会主席吴勇辉(15060136819)

 

4、报名材料:

 

①填写《系团委、学生会两委学生干部报名表》,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者的自然情况、学习简历、社会工作简历、特长、奖惩情况、竞选的岗位及工作理念等

 

②报名登记表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③如实填写

 

各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A4纸)

 

六. 资格审查:

 

1、由本次换届工作委员会对报名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一经查实有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

 

2、对参加竞选的侯选人在同学中间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直接作为任用依据。

 

七.试用期制度:

 

1、新产生系团委、学生会两委学生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2、试用期间,由换届工作委员会对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考核。

 

八.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系委员会。

 

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

 

建筑与规划系委员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