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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补充细则,进一步明确我院学生素质拓展评分标准及基础性素质测评减分原则。具体如下: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从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用技能,文体特长,人文素质,资信证书,特殊表彰等七个方面予以综合评价计分。
1、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有效赛事名录详见附录),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并提供相应官方网站发布的获奖信息链接。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原件为依据。
(2)其它科技成果:
学生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研处或有关部门审定,可参照学科竞赛类目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获奖等级、名次、 论文作者位序
项目及加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 |
1-3名 | 4-6名 | 7-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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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 第二、三作者 | 第四、五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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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比赛、刊物 | 3 | 2 | 1 | 0.5 |
省级比赛、刊物 | 2.4 | 1.6 | 0.8 | 0.4 |
校级(市级)比赛、刊物 | 1.2 | 0.8 | 0.4 | 0.2 |
2、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考核分四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考核等级 项目及加 分值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不称职 |
校级、院级学生干部 | 1.5 | 1 | 0.5 | 0 |
年级、班级学生干部 | 1.1 | 0.7 | 0.3 | 0 |
校、院级学生干事 | 0.6 | 0.4 | 0.2 | 0 |
备注:
(1)校、院学生组织干部、干事的考核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以任用单位正式推优文件为依据。院自律会、院记者团等工作任务重的部门经部门申请,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可酌情提高评优比例。
(2)在多个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的,不重复加分,只取一项最高分。
(3)各级学生干部所在宿舍在学院学期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宿舍”的,考核分按原任用单位考核结果降一级加分,被评为“最差宿舍”的,考核分按原任用单位考核结果降两级加分。
(4)宿舍长按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校月考评被评“不达标”一次,舍长不加分;平时年级生劳部检查被评三次差的,宿舍长不加分。
(5)建筑沙龙、手绘艺术设计沙龙的会长、副会长按院级学生干部考核加分。其他校、院学生社团、协会中,成员不加分,会长、副会长按班级干部给予加分,社团优秀干部不加分。
3、应用技能
(1)本科通过国家要求的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只加一次)。
(2)本科通过全国计算机程序员级、三级、二级考试(只加一次)。
(3)参加社会实践获得表彰,加分仅在当学期有效。
此项加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项目 | 加分值 | |
英语 (外语) | 六级通过 | 2 |
四级通过 | 1 | |
社会实践 | 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 2.4 |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分队成员 | 1.6 | |
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先进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 0.8 | |
院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 0.4 | |
计算机等级 | 程序员级 | 2.4 |
三级 | 1.6 | |
二级 | 0.8 |
4、文体特长
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有效赛事或活动名录详见附录)获奖励或表彰,加分仅在当学期有效,同一学期同一类型的比赛,只取最高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获奖等级、名次 项目及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 |
1-3名 | 4-6名 | 7-9名 | ||
全国级比赛(文体类) | 3 | 2 | 1 | 0.5 |
省级比赛(文体类) | 2.4 | 1.6 | 0.8 | 0.4 |
校级(市级)比赛(文体类) | 1.2 | 0.8 | 0.4 | 0.2 |
院级比赛(文体类) | 0.6 | 0.4 | 0.2 | 0.1 |
备注:
(1)个人赛加分权重为1,团体赛每个成员加分权重为0.8。国家级比赛破记录另加3分,省级比赛破纪录另加2分,校级(市级)比赛破纪录另加1分,院级比赛破纪录另加0.5分。
(2)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比赛或团体体育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定向运动等),但未获奖的可酌情加0.2分。
(3)代表年级参加学院运动会或院级团体体育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定向运动等),但未获奖的可酌情加0.1分。
(4)为鼓励年级自主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以增强凝聚力、激发蓬勃活力,凡参加年级组织的各类正式文艺、体育或其他比赛活动,可按院级比赛加分标准减半的原则酌情加分。
(5)所有获奖需提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原件或官网发布的详细获奖名单链接,代表学院、年级参加学校、学院相关比赛未获奖的须由学院团委或年级辅导员提供参赛证明。
5、人文素质
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科技活动等记录,酌情加分不超过1分。
(1)参加学术讲座一次加0.05分,总计不超过0.5分。
(2)参加志愿者活动一次加0.05分,总计不超过0.5分。
(3)获评文化艺术节、科技节、宿舍文化节、职业生涯规划节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获评红十字会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写稿员,校级每人加0.3分,院级每人加0.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志愿活动获评优秀志愿者的每人每次加0.2分。参加各类文娱演出,如迎新晚会、元旦汇演、干事风采秀等,校级每人加0.2分,院级每人加0.1分。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分值。
(4)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队列方阵,加0.05分,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团体表演,加0.1分。
6、资信证书
以获得教学环节之外的资信证书为依据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各种证书只加一次。
证书名称 | 加分值 | |
教师资格证书 | 0.5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二级甲等 | 0.4 |
二级乙等 | 0.2 |
7、特殊表彰
(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而被授予光荣称号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获得各级表彰,可酌情加0.5-3分。加分以表彰证书为依据,获奖次数不累加,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计分。
表彰等级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省直) | 院级 |
加分值 | 3 | 2 | 1 | 0.5 |
(2)有其他突出表现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加分,由校(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酌情加分。
(3)义务献血一次加0.2分(仅当学期有效);红十字会成员加0.1分,取得救护证加0.2分(红会成员、救护证两者只取一项高分)。
(4)优秀集体受到各级表彰,所在班级成员依下表分别加分。同类活动只加一次。
表彰等级 项目、加分值 | 校级 | 院级 | |
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 一等奖 | 0.3 | 0.2 |
二等奖 | 0.2 | 0.1 | |
三等奖 | 0.1 | 0.05 | |
优良学风班 | 0.2 | 0.1 | |
示范团支部 | 0.2 | 0.1 | |
免监考班级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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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文明宿舍每人加1.5分,校年度标兵宿舍每人加1.2分, 校年度文明宿舍每人加1分,学院学期标兵宿舍每人加1分,学院学期文明宿舍每人加0.8分,年级学期文明宿舍每人加0.5分。重复只取最高值。
二、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减分原则
1、宿舍文明创建相关减分点(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宿舍创建的实施见》(闽工院学[2014]9号)文件精神):
(1)年级督导部夜查铺夜不归宿的一次扣0.2分
(2)检查发现在寝室内吸烟的一次扣0.1分。
(3)学校卫生月考评为“不达标”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一学期中“不达标”次数达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宿舍成员不得参与当学期任何奖项的评奖。学院学期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0.5分,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
2、学风建设相关减分点:
(1)课堂考勤中,旷课一次扣0.3分,迟到一次者扣0.1分,无故早退每次扣0.1分;晚自习中未请假缺席一次扣0.1分,迟到和早退合计两次扣0.1分。一学期旷课两次取消当学期奖学金评奖资格。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年级大会和其他规定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未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0.2分。
3、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过处分者,可依此酌情评。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行政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分、0.5分。一学期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取消当学期奖学金评奖资格。
4、减分总计不超过15分。
三、学生参与成绩可作为加分依据的校级以上学科竞赛、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名录每学期初由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一次。
四、本补充细则由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录1: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名录
附录2: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名录
主题词: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 补充细则
主 送:校学生工作处
抄 送:院党总支、院办公室、院团委、院全体辅导员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4年9月18日印
附录1: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名录
(2014年9月核定版)
赛事等级 | 赛事名称 | 主办单位 |
国家级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团学联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团学联 | |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观摩与评选大赛 |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 | |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生规划设计作业评优 |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 | |
中国手绘艺术大赛 |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 |
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 |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 | |
| 中国高等学校环境设计学年奖 | 中国高等学校环境设计学年奖 组委会(国内专业院校联合组建的独立机构) |
省级 | “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团省委 |
“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团省委 | |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团省委 | |
校级 | 24小时建造大赛 | 校团委 |
模型大赛 | 校团委 |
附录2:
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名录
(2014年9月核定版)
赛事等级 | 赛事名称 | 主办单位 |
省级比赛 | 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 | 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局 |
福建省大学生辩论赛 | 福建省教育厅 | |
福建省大学生啦啦操联赛 | 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局 | |
福建省国土与规划知识竞赛 | 福建省国土资源局 | |
福建省在榕高校才艺节成果展 |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 |
校(市)级 | 校运动会 | 福建工程学院 |
校辩论赛 | 校团委 | |
校艺术联展 | 校团委 | |
校十佳歌手大赛 | 校团委 | |
校海报涂鸦大赛 | 校团委 | |
校百科知识竞赛 | 校团委、教务处 | |
校诗歌朗诵大赛 | 校团委 | |
校记者节 | 校学工处 | |
校主持人大赛 | 校宣传部 | |
校摄影大赛 | 校宣传部 | |
校征文比赛 | 校宣传部 | |
校宿舍文化节(含子项目) | 校学工处 | |
校职业生涯规划节(含子项目) | 校学工处 | |
校心理健康月(含子项目) | 校学工处 | |
校cad应用操作大赛 | 校团委 | |
校拔河比赛 | 校团委 | |
校“规范杯”书法比赛 | 校团委 | |
校跳绳大赛 | 校体育部 | |
校游泳比赛 | 校体育部 | |
校定向运动会 | 校体育部 | |
校足球赛 | 校体育部 | |
校篮球赛 | 校体育部 | |
校厨艺大赛 | 校膳食委员会 | |
校救护技能大赛 | 校红十字会 | |
榕城高校手绘联盟手绘大赛 | 福州市美协、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
省高校轮滑公开赛 | 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医药大学 | |
院级 | 院运动会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院职业生涯规划节(含子项目) | 院团委 | |
院新生辩论赛 | 院团委 | |
院篮球联赛 | 院团委 | |
院足球联赛 | 院团委 | |
院宿舍文化节(含子项目) | 院团委 | |
院手绘大赛 | 院团委 | |
院十佳歌手大赛 | 院团委 | |
院立体构成大赛 | 院团委 | |
“印象动漫”比赛 | 院团委 | |
真人素描大赛 | 院团委、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 | |
五人制足球比赛 | 院团委 | |
海报巡展暨T裇创意设计大赛(分项目组比赛) | 校团委、校学生会 | |
街拍大赛 | 校社联 | |
GIF动图大赛 | 材料学院、机械学院、海峡工学院、交通系 | |
砌筑大赛 | 土木学院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