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闽工院科〔2014〕5号),为了增强我校服务新福建的能力,积极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我校从新建本科院校向新型应用技术大学的转变,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的作用,在总结2016年校基金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应能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福建省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研创新,推动学校学科和创新平台的建设。经培育后预期有望得到省级或以上项目的资助。
2.项目需符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我校14个重点学科建设需要(详见附件1)。
(1)自然科学方面:围绕“中国制造2025”、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云计算、3D打印、石墨烯、装配式建筑、环境修复治理、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战略性技术重点领域等方面。
(2)社会科学方面: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工程、新型智库建设、福建地方文化以及传承、工业文化以及服务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
3.各类项目的申报对象、成果要求以及资助金额按闽工院科〔2014〕5号执行。
4.项目执行期从2017年12月1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材料
1.《福建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版)》或《福建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版)》(可从科研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稿一式三份;
2.各单位申报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汇总表(详见附件2),归属重点学科的需由所在学科组织评审并排序,不归属重点学科的由所在学院组织评审并排序。
三、注意事项
1.从系统申报。请申报人根据《教师申报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详见附件3)、科研秘书根据《科研秘书审核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详见附件4),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操作。
四、组织对2015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验收
请2015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2月29日前对照项目申请书,将立项以来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总结(详见附件5)经单位科研秘书和分管院(部)领导同意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五、其他
1.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电话:科技类:2286 3081
社科类:2286 3807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14个重点学科一览表
2.2017年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教师申报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
4.科研秘书审核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流程
5.福建工程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