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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6 浏览次数:114

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开放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实践中心:

为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动实验室开放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性实验项目立项范围

1、教学类实验项目。现有实验室可开出的实验项目,可面向教学计划外专业中有兴趣且具备学习基础的学生开设,拓展学生学习面,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2、创新类实验项目。可依托学科竞赛或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开设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

3、研究类实验项目。可依托教师科研项目,选择部分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科研能力,且项目成熟度较高,适于专业类学习水平较高的学生选习的实验项目。

二、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及运行事宜

1、本学期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仍以公选课的形式录入成绩和学分,每个项目的总学时数设定为8个学时,可分为若干个实验项目进行,每个项目批次不超过2批,每位指导老师申请的总项目不超过2个。

2、为保证教学效果,每个项目选修学生人数控制在5-30人,每批次选修人数少于5人不开课,选课人数上限根据实验室实际容量设置最多不超过30人。

3、申请时间:第11周(56日至510日)

4、申报步骤及流程:

1)请教师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指导书》(附件2),以便于学生预约选择开放性实验时提前了解实验内容,学习实验方法。

2)实验项目的上课时间安排在第1319周,开放时间由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指导教师的开放申请,为避免出现时间冲突的情况,指导教师在安排开放时段时,建议适当了解面向专业学生的课表空余时段,或尽量选取面向专业范围较广的开放项目内容。

3)指导教师填写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需经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经由项目开出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员确认开放时间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后将汇总并在12周初公布本学期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4)各学院宜积极鼓励符合项目预约条件的学生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学生可向指导教师提交选课申请(附件3),达到预约人数后即可开课,若预约人数不满下限则项目取消。指导教师汇总选课学生信息后报教务处。

5.为保证开放性实验类别广、数量多、内容丰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老师申报,申报最低项目数如下表:

部门

申报项目数下限

部门

申报项目数下限

机械学院

4

材料学院

4

信息学院

8

土木学院

8

建筑学院

4

管理学院

2

环境学院

4

交通学院

2

数理学院

4

人文学院

2

法学院

2

设计学院

2

各单位每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情况将作为学年教学工作量考核参数之一。

三、其他事项

1、开放性实验项目调停课及质量监控

1)为了加强对开放性实验教学的跟踪与管理,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开放性实验项目进行抽查、听课。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老师请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提出调课申请,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开放性实验项目课程结束前应让学生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实验报告》并提交实验报告,指导老师综合根据学生的实操情况和实验报告录入成绩。

2、工作量及耗材管理

本学期申报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以服务本校学生为主,原则上不包含收费项目,各开放性实验项目运行涉及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列支,其中:

1)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修订版)》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进行计算,班系数均按1.0,不考虑奖励系数和重复班。指导教师所得工作量不计入教师考核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只作为附加工作量予以补助。

2)实验人员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段内的不另行核算,非工作时段内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开放项目人时数均可计入实验人员考核和职称评定中的开放工作量。

3)实验耗材从各实验中心所属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列支,若经费使用不足,教务处将根据使用情况给予增补划拨。

3、材料报送

《福建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请于510日前报送,公示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需在520日前报送学生名单。纸质材料报送至北区行政楼10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sjglk@fjut.edu.cn。联系人:姜哲,联系电话:22863403,开放实验项目工作QQ群:928969157

附件:

1、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

2、福建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选做用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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