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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7 浏览次数:64

关于做好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二级工会:

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在职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闽工办〔2018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在职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作为参加对象。参加活动的在职教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教职工总数的80%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少于一年,以及不能提供最近3个月以上工资在册名单者,不予参加。各二级工会要认真核实本部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名单。

    二、报名时间

各二级工会将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材料于2018625日之前交至校工会刘老师,联系电话:22863059,电子邮箱:xgh@fjut.edu.cn。不受理个人报名。

三、报名材料

1.《福建工程学院在职教职工参加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部门工会团体申报表》(见附件1,附EXCEL格式电子版);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在职干部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附EXCEL格式电子版),并加盖部门工会印章;

3.《缴费粘贴单》并加盖部门工会印章(见附件3)。

校工会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于629日之前向省职工服务中心报名。

    四、经费筹集和缴纳

(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按每年每人100元筹集缴纳互助金,其中,省总工会按人均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校工会再按人均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教职工个人缴纳按每人50元标准筹集缴纳(互助金采取职工个人缴纳为主、用人单位和工会经费适当补助等方式进行筹集)。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不返还。

(二)各部门2018625日前,将教职工个人缴纳(每人50元)款项汇总后,转入(存入)校工会账户。联系人:谢炳生,联系电话:22865609

(三)校工会账户

户名: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闽候上街支行

账号:423470291654

备注:1、转账(存款)请在缴款凭证上注明“**学院互助金缴费字样。 2、将存款凭证粘贴在《缴费粘贴单》,并加盖部门工会公章。

五、活动期限和权利

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经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单位办结相关手续并缴纳互助金后,自201871日零时起至201963024时止。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补助。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

 

    附件:

1.《福建工程学院在职教职工参加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部门工会团体申报表》(EXCEL格式电子版)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在职干部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版)

3.《缴费粘贴单》

4.《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在职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5.《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