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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3 浏览次数:16

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18号)(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我校可作为主报单位的项目类型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其他部分项目我校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请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各类项目。

二、申请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的要求;以及主持项目数的限定、研究起止时间、申报经费、申报程序等规定,均按照文件及指南的要求进行。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为及时掌握我校今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拟申报情况,统筹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科研人员并于8月23日前将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摸底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到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未填写摸底表并报送而直接在网络系统上申请的项目,若在规定提交学校日期时,出现该类别已填写摸底表的项目申报数量超过规定推荐数量的情况,除特别优秀的项目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未填写摸底表的项目不列入推荐评审。

2.申报人员务必于9月5日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的撰写并提交申报单位,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务必于9月8日前在线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学校。

3.请各单位务必于916日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青创、面上项目除外,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和申报汇总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填报,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研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4.提交到学校并通过评审的推荐项目,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还允许退回给申报人,予以进一步修改。

四、其他事项

1.省科技计划项目全部采用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学校重点工作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推荐,对于不能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将不能参加学校项目评审推荐。

2.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增加二级学院的主导权。经研究,决定将202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创项目、面上项目)推荐申报名额分配到各相关学院。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近三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率和各学院摸底汇总表中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下达申报名额。

3.各单位应认真核查并及时督促项目到期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务必确保在99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如不能按时结题请尽快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到期未验收造成影响的情况,将按照《关于加强我校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校科研20212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通过评审拟推荐的项目,如出现擅自放弃申请等情况,将列入科研诚信问题名单予以约束。

 

咨询电话:22863081  邮箱:xufang508@163.com(自科)

咨询电话:22863516  邮箱:hywen@fjut.edu.cn(社科)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摸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