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 :2023-03-28 浏览次数:919

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4月2。考生们应于41报到,42面试(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生秘书电话、短信通知为准。敬请关注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网站 https://caup.fjut.edu.cn/zs/list.htm

2.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复试考场入场、离场等相关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

3.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按《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好资格审查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

4.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5.考生凭硕士研究生初试“准考证”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进入学校。

6.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将带有摄像、录音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复试现场。复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在复试过程中录音、摄影、摄像;严禁传播与复试相关的内容;严禁将复试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8.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将视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未尽事宜,请联系:吴老师(电话:18960869210);曹老师(电话:18159197288)


福建工程学院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3 年 3 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