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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29 浏览次数:2414

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牵头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党委纪检委员在内等人员,负责制订我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第二条  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评卷复试相关工作等涉密人员签署《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保证复试质量。

    第五条  学院纪委委员负责学院在招生复试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考生凭本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和学院对其发送的复试通知信息进入学校。

第二章  复试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复试地点为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逸夫楼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生秘书电话、短信通知为准。敬请关注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网站 。

https://caup.fjut.edu.cn/zs/list.htm)

    第八条  学院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院党委纪检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第九条  我院复试专业为城乡规划学,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课笔试占比30%,面试测试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专业课笔试部分为《规划理论综合》,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大纲见(https://yjsc.fjut.edu.cn/2022/0916/c10185a202319/page.htm)。面试部分为“自我陈述、英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内容。

  面试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自我陈述(占复试成绩的10%)

测试内容:考生的个人概况、本科学习概述、发表论文、科研课题、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攻读硕士研究学习计划等。

测试形式:ppt汇报

测试时间:5分钟

2.英语水平测试(翻译与表达)(占复试成绩的20%)

 测试内容:考生的英语阅读、翻译与表达能力。要求考生朗读并口译一段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英文短文。

测试形式:英文朗读、英译汉

测试时间:5分钟

3.专业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40%)

测试内容:考生对报考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的综合学习情况及思维能力。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测试形式:随机抽取专业相关题目问答、考官面试问题回答

测试时间:1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测试内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测试标准:考核不计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合格者直接认定为复试不及格。

测试时间:贯穿“自我陈述、英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全过程。

第三章  复试前准备

    第十条   学院召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须公布本学院各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等),复试小组按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我院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为150%,若合格生源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学院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等文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复试试题由学院自行命制。

    第十二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线”)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学科、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线”的要求。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学院对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4.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等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复试对象与复试招生计划

1.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

2)调剂生(调剂生基本条件见第四章第十六条调剂基本条件)。

 2.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城乡规划学(083300)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0名(无士兵计划)。(注:招生数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招生数进行微调)

  第四章  调剂复试

    第十四条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学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程序。

2.本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和士兵计划调剂的考生

3.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  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生的初试成绩需过国家线,且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

3.对于申请调剂到“城乡规划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前两位代码须为08,报考专业须为城乡规划(085300)/城乡规划学(083300)、建筑学(含建筑学(081300)、建筑历史与理论(08130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建筑学(085100))风景园林(086200)

4.初试专业科目必须包含快题设计或设计与表达等相关科目。

第十七条  学院只接收全日制调剂考生。

第十八条  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其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不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第五章  复试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题库建设、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复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等考务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开展多场复试的需做好多套复试命题,每份复试试题仅允许使用一次。

第二十条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第二十一条  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考生本人签署“系原件复印”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从研招网()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2024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未取得毕业证(须2024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9.满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初试加分的(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结论为准),填写《福建理工大学_____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并同时提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给复试学院审核。

10.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须加盖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公章,从https://yjsc.fjut.edu.cn/wdxz/list.htm下载)。

11.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下载填写《福建理工大学______年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

12.本人设计作品集、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此项材料非必须)。

13.准备5分钟以内PPT汇报的电子文件,综合呈现个人学业背景、设计作品、获得成果、荣誉、研究兴趣和读研的学习研究计划等,备份在U盘到复试现场进行陈述,专家对材料进行综合考查(此项材料非必须)。

考生须将上述相应材料随身携带至复试现场供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复试基本要求

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在复试前务必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下载填写《福建理工大学______年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明确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漏传播。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评分规则、评分记录(含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件须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复试试卷、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由各学院保存3年备查(未录取者保留1年)。


第二十三条  体检


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以研招网招生系统的待录取短信通知为准),请在2024年5月14日前向拟录取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并同时提交《考生诚信体检承诺书》,体检要求详见《报考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体检事项清单》。【下载表格请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认真做好。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各学院应向考生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生填写表格模板参照《20____年报考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下载表格请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交流,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第六章  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要求

1.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并依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并及时做好复试结果的信息公开(在学院的网页上公示)。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以上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一律不予解除锁定。

3.若存在差额复试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情况。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录取时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我院为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福建理工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函》于2024年5月14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至学校的,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暂缓调档证明》,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缘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否则不予录取。【下载表格请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

6.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7.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根据调档情况及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招生计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若有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贯彻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十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复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纪检委员等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

2.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的复试监督工作。

3.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应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4.本年度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0591-22869493;

研究生处:0591-22863085。

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纪委受理电话:0591-22863125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年度有效,由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第三十四条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三十五条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院要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