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福建省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保障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过程和环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院办公室等人员组成,其他相关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有关政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学校。
第五条 建立考官库,将我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全部纳入考官库。当出现面试考官因特殊情况无法进校面试时,马上在考官库抽调人员及时替换,必要时候采取考官住校模式。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第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考场要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防止事态扩大等有效措施。
2.领导小组确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学校。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又要维护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审批发布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第七条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其中重大事件包括:
1.在出题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题目安全保密事件;
2.在复试现场,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等事件;
3.发现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等相关的网络有害信息;
4.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上述重大事件时,必须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第八条 发生一般事件时,办公室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护证据,做好情况记录,同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发生任何突发事件时,办公室应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及向上级组织汇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发生或可能发生复试试题泄密时,发现人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负责保护现场和保留相关证据,控制泄密范围,并上报到校领导小组,按校领导小组指示有效应对。
(2)如发生试图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做解释疏导,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必要时,由考场安保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确保考场秩序稳定,考试正常进行。
(3)复试过程发现考生夹带、查阅非考试要求相关资料或出现替考等作弊行为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场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考生。告知考生违纪、作弊事实,做好记录并终止该生面试,并上报学校
(4)复试中发现考生始终联系不上,复试工作组当作弃考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的留存。
第五章 网络舆情应对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发现网络舆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干预和消除影响。密切关注各类网络信息动态,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并追查来源。网络舆情应对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一是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学院对可能引发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是及时上报信息。学院确定舆情信息联络员,发现舆情问题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学院相关单位负责人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分析,需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
三是做好分类信息处置。针对招生考试期间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要做好分类处置。对询问诉求类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审定后统一回复。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关注事态进展。对推动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是关注实时动态。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网络舆情事件实行动态实时跟踪,坚决防止同一舆情事件再次发生及扩大。
五是及时总结报告。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完毕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章 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应对
第十二条 考场组织部门应当提前检查考场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考试场所火灾停电、中毒、房屋倒塌、暴力袭击等意外事故,考场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章 应急处置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