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基本情况,依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制订本学院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第一条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福建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线要求。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本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调剂的考生。
5.我院城乡规划学专业和风景园林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均按照1:2.5确定复试人数。
6.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调剂志愿。
第二条 调剂申请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登陆“研招网”,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对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4.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5.复试合格符合拟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发出“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
6.申请调剂的考生务必及时确认接受调剂服务系统复试通知,未按照要求在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且经学院通过不同方式多次联系考生无果后,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7.调剂考生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相关步骤完成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第三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城乡规划学专业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生的初试成绩需过国家A类线,且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相关专业课程一,④相关专业课程二。
3.对于申请调剂到“城乡规划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前两位代码须为08,报考专业须为城市规划(085300)/城乡规划学(083300)、建筑学(0813开头)、建筑(085100)或风景园林(086200)。
4.初试专业科目必须包含快题设计或设计与表达等相关科目。
二、风景园林专业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生的初试成绩需过国家A类线,且初试报考的科目应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或英语二,③相关专业课程一,④相关专业课程二。
3.对于申请调剂到“风景园林”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前两位代码须为08,报考专业须为风景园林(086200)、城市规划(085300)/城乡规划学(083300)、建筑学(0813开头)、建筑(085100)。
注意:我院城乡规划学专业和风景园林专业复试方式均为面试。同等学力调剂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城乡规划学专业的考生需加试2门科目(即城市建设与规划史、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加试2门科目(即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原理、中外风景园林史)。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考纲及参考教材见学院发布的复试细则后的附件。
第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需调剂也应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在该系统完成申请调剂、接收复试、接收拟录取等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的申请一律无效。
2.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上提交申请24小时之后,如还未接收到我院有关复试通知,可自行选择其他单位调剂。
3.已被其他院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调剂。
4.学院只接收全日制调剂考生。
5.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五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2.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3.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5%)8000元/生·年、二等奖(10%)5000元/生·年,三等奖(15%)2500元/生·年。
4.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短期学习。
5.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研和助管岗位。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表现和实际情况确定津贴发放额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助管岗位,岗位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6.奖、助学金设立标准详见《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条 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为准。
第七条 住宿以及费用
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筹安排住宿,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报到时另行通知。
第八条 联系方式
1.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联系方式:0591-22866430;18960869210(吴老师);
2.通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福建理工大学旗山北校区逸夫楼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邮政编码:350118
3.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并按上述程序进行调剂,调剂指标有可能随调剂进程动态更新(学院官网https://caup.fjut.edu.cn/zs/list.htm)。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