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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团委书记 (副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5 浏览次数:263

根据校党委常委会精神,按照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决定开展团委书记(副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团委书记(副科级)1名

二、选任范围

学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符合《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委〔2020〕5号)中规定的副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结合岗位职责特点,本次选任的副科级岗位还要符合以下资格和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人员,身心健康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提任后须继续兼任辅导员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好等。

3.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团学工作,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

力以及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四、报名时间

2023515—202351717:00

五、报名要求

1.请符合选任岗位任职条件的教职工踊跃报名,每人最多可从本轮学校选任的16科级岗位中选报2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2.凡有意愿报名本学院团委书记(副科级)岗位且符合选任条件者须按要求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任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到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办公室(地点:逸夫楼A1-207,报名联系人:柯韡,联系电话:22867765),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学院党委邮箱:jzxdzz@fjut.edu.cn。

3.为保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缺位不断线,新提任副科级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需兼任辅导员至2022-2023学年度结束。

六、工作监督

干部选任工作举报电话: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22867765,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22863301,校党委组织部:22863032。

 

 

 

附件1.本轮学校选任的16科级岗位

2.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岗位选任报名表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委员会

                                                    2023515



附件1

 

一、本轮学校选任的16科级岗位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科副科长;

3.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4.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5.党委宣传部文明建设科副科长;

6.校机关党委组织员(副科级);

7.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副主任;

8.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级);

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级);

10.土木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11.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团委书记(副科级);

12.管理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级);

13.人文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14.法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级);

15.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团委书记(副科级);

16.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任报名表.docx